2023年新疆政法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(第二批)公告
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2号)、《关于做好2022年度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兵人社发电〔2022〕13号)等有关法规政策,新疆政法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5名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原则
公开招聘,自愿报名,严格考核,择优聘用。
二、招聘计划
本次共招聘辅导员5名,岗位信息详见《2023年新疆政法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(第二批)岗位需求计划表》。
三、招聘对象及条件
(一)招聘对象
1.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、往届毕业生(应届博士研究生毕业生毕业时间截至2023年7月31日)。
2.博士研究生及高级职称人员采取“一事一议”方式考核聘用。
(二)招聘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;
3.热爱教育事业,符合高校教师行为规范,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;
4.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良好的身体条件;
5.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。博士研究生与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,即1978年7月14日后出生;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,即1988年7月14日后出生。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;
6.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;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;
7.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。
(三)下列人员不得报考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,以及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,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。
2.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、监察调查的人员。
3.在公务员、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。
4.已在国家机关、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,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(聘用合同关系)的人员。
5.本年度已考取疆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。
6.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外,高校在读人员。
7.法律、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。
四、招聘人才待遇
待遇情况详见《2023年新疆政法学院人才引进待遇表》。
五、招聘工作安排
(一)报名
1.报名时间: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0日。
2.报名方式:报名采取网上报名。
3.报名材料:
(1)填写《2023年新疆政法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》、个人简历、身份证正反面(或护照)、《2023年新疆政法学院公开招聘信息汇总表》;
(2)如在国家机关、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,需征得单位同意,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;
(3)学历和学位证书(如属国内取得的,需同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位认证报告;如属国外取得的,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);
(4)专业技术职称证书、获奖成果证书、任职文件(或聘书)等相关材料;
(5)所在院系或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(含中共预备党员)证明。
以上报名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至xgb@xjzfu.edu.cn(邮件主题命名:姓名+党委学工部+报考岗位专业)。
(二)资格审查
党委学工部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,结合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,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,学校进行资格复审。党委学工部将在资格审查结束后,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,进入下一环节。
(三)笔试和面试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
将在新疆政法学院设置考点,以现场笔试、面试的形式进行,具体考点及时间将通过邮箱通知,请密切关注邮箱信息。
笔试科目为《职业能力测验》及《综合应用能力》,笔试范围包括辅导员职业理论、行政职业能力、公共基础知识、教育学、心理学、时事政治等内容。笔试每科满分100分,总分共计200分。参加笔试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,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: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,笔试成绩相同的,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。
面试成绩满分100分,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。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,不能进入下一环节。
考试总成绩=(笔试成绩÷2)×50%+面试成绩×50%。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,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。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,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: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。